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

背景

美国EB-5 投资移民项目(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 于 1990年起实行,目的是吸引海外投资移民者来美国投资及创造就业机会。1993 年,EB-5 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地区中心移民方案” (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将移民投资额由100万美元降至50万美元,并将“应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之就业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使EB-5 成为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

项目要求

1. 无经商背景、年龄、学历、英语要求;

2. 投资:申请人应投资50万美元 (350万人民币)于美国政府核准之地区中心(Regional Center),该投资应直接或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

3. 申请人应能证明上述投资的合法来源(包括个人累积所得、赠与、继承等多种途径)。

项目优势

* 无经商背景要求,资产来源要求不严格,资产来源途径包括多种形式;

* 无定居地点要求,申请成功后可自由选择美国任何一个城市居住;

* 对申请人及家属均无严格居住要求,申请人可选择继续留在中国工作和生活;

* 无须自己经营企业,并可同时分享美国企业收益;

* 一人申请,全家(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均可同时获得绿卡,享受美国优厚的福利待遇;

* 子女可以享受美国免费基础教育,并有更多机会就读哈佛、耶鲁、普林斯顿等世界一流高等学府。

项目缺点

与加拿大投资移民、英国投资移民不同,美国EB-5投资无联邦政府担保,投资者需自行承担商业风险。因此,选择合适的投资项目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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