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America-DC区域中心获准并命名为区域中心函(译)

批复函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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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2d
译文如下:

日期:2011年5月23日
DC Regional Center, LLC
1806 11th Street, NW
Washington, DC20001

申请项目:请求修改区域中心的指定区域
Re: EB5 America‐DC Regional center, LLC
RCW 1100550142 (前号码为 W09004120)

根据根据1993年拨款法案(修订版)第610条之规定, EB5 America‐DC Regional Center(“DCRC”)于 2008年4月10日获得批准和命名为区域中心,加入到移民投资者试行计划中。在 2010年12月27日递交的一份书面请求中,DC区域中心递交了一份更改建议书,希望通过对扩展其地理区域以及增加区域中心的行业领域,从而实现对原有区域中心指定的地理区域以及行业范围进行扩大。
扩大范围后的区域中心,其地理区域将覆盖马里兰州的Washington DC, Baltimore City、Baltimore County、Harford、 Howard、 Anne Arundel、Montgomery、Prince Georges counties,以及佛吉尼亚州的 Arlington, Fairfax Counties以及 Alexanderia City。至于扩大范围后所新增的行业领域,请参见本信函下文:
对所提交的提案进行审查和分析后,USCIS同意这一请求。

地理区域

EB5 America‐DC区域中心( DCRC)的地理区域范围覆盖马里兰州的 Washington DC, Baltimore City、Baltimore County、Harford、 Howard、 Anne Arundel、Montgomery、Prince Georges counties,以及佛吉尼亚州的 Arlington, Fairfax Counties以及 Alexanderia City。这一地理区域包括了部分目标就业区(TEAs)以及部分非目标就业区。非目标就业区的最低投资额为 1,000,000美元,而目标就业区的最低投资额为 500,000美元。倘若并非在原来所批准的产业集群进行投资,而是在未获批准的产业集群进行投资,那么需要递交 I‐924表格更改申请,申请添加该产业集群。倘若外国投资者选择在目标就业区进行投资而请求将投资额降至500,000美元,那么外国投资者需在递交 I‐526申请表时证明将会在 TEA指定区域进行投资或已在 TEA指定区域内对企业进行初期投资。以两者之中先发生的为准。

投资活动的重点

据经济模型、总体方案、商业计划、区域中心建议书中相关经济分析以及后续修改所述,区域中心将从事以下经济活动:建筑、运输、组装、零售销售、推广营销、赌场经营、保养维修以及提供医疗保健。
区域中心重点为以下 7个产业集群的新建商业企业提供符合 EB‐5项目要求的资金投资机会:

  1. 港口改良以及扩建项目 ——NAICS 488
  2. 零售商业用地(包括餐馆)——NACIS 44‐45
  3. 酒店——NACIS 721
  4. 专业办公用地 ——NACIS 531
  5. 诊所以及实验室 ——NACIS 621
  6. 工业 /仓库制造 ——NACIS 31‐33
  7. 燃料加工厂以及可再生燃料发电厂——NACIS 22

注意:倘若在并未获得批准的产业集群中进行投资,那么需要递交更改申请,申请添加该产业集群。

创造就业机会

移民投资者申请对位于及隶属于区域中心的新建立商业企业进行资金投资时,除非该申请表中不要求说明移民投资者的投资该新建商业企业直接创造 10个新的就业岗位,否则移民投资者必须满足 INA 203(b)(5),8 CRF 204.6以及 8 CRF 216.6之规定。至于如何判定外国投资者是否已满足“创造就业岗位“这一要求,则需要分别审查 I‐526申请表以及 I‐829申请表中与 8 CRF 204.6(j)以及 8 CRF 216.6(a)(4)有关的初步证明。必须在获批准的区域中心建议书中的最终经济分析以及最终获批的区域中心申请资料包中的间接就业岗位创造模型以及收益增值率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个人投资中提到的资金投资以及创造就业岗位的活动。移民投资者在解除签证条件时,必须证明他们已从事 I‐526申请表中所描述的商业活动,以及证明该商业活动是根据认可的区域中心方法创造就业岗位。以区域中心名义递交的获批准的就业岗位创造方法是根据 RIMSⅡ制定的。

除此以外,为了在隶属于您的区域中心新建商业企业内创造就业岗位或保留现有岗位,在您的区域中心进行投资投资者需要提供如下的证据:

  • 在递交 I‐526申请表时,那么申请表必须要有附有一份详尽的商业计划以及支持的财务、营销推广以及相关的数据和分析,作为合理的理由,用以证明能够根据 8 CRF 204.6(j)(4)(B)之要求。在未来两年内实现 /达到直接为“合资格的雇员”创造新的就业岗位。

外国投资者只有在 I‐526申请获得批准,已提供适用的创造就业岗位之证明,证明已提供新的就业岗位,外国投资者才能进行 I‐829解除签证条件申请。为说明已创造足够的新的就业岗位,以满足 I‐829解除签证条件申请的要求,申请将需要提供有证明力的证据,证明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已为“合资格的雇员”创造申请所需的新的全职就业岗位(每周 35小时),证据必须包括季度州际就业税纳税报告, W‐2表格,I‐9表格以及相关的雇员记录,证明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所创造的新的就业岗位的数目。

个人移民投资者签证申请(I‐526)的附加指引

为证明申请是与本区域中心相关的,并满足个人移民投资者申请时所需具备的条件,每一份 I‐526申请需包含以下文件:

  • 本信函的复印件,区域中心批准以及指定信函,以及任何后续修改批准通知。
  • USCIS批复的区域中心的叙述性建议书以及商业计划的复印件。
  • 8 CRF 204.6(j)(4)(iii)所要求的就业岗位创造方式复印件,包含 USCIS认可的最终的区域中心经济分析中,反映每位个人移民投资者将会直接或间接创造不少于 10个的全职就业岗位。倘若获批准的特定行业资金投资计划是根据模范资金投资项目制定的,那么移民投资者的申请必须同时提供支持的分析以及证据,证明 I‐526表格中的实际投入的资金投资符合在区域中心指定的模范资金投资项目以及符合 EB5项目之规定。
  • USCIS合法签署,认可的如下文件的复印件:
  1. 谅解备忘录(2010年 4月 11日)
  2. 认购协议(范本 /初稿 2010年 12月 27日)
  3. 合伙企业协议(范本 /初稿 2010年 12月 27日)
  4. 托管协议(范本 /初稿 2010年 12月 27日)

注意:每份申请必须包含其它与预期投资计划相关的证明,例如,执照以及许可证明、建筑合同、可行性研究、经营协议、征询意见等。

西格玛头“四号泊位”项目的资金投资计划

经审查以及分析您的计划,USICS在此指定西格玛头“四号泊位”项目为 EB5 America‐DC Regional Center中获认可的资金投资计划。根据项目之计划,在区域中心内部以及附件建立新的商业企业以及创造新的就业岗位。本项目获得认可后,将允许寻求 80名投资者,开始递交各自的 I‐526申请表。外国企业家的移民申请,并支付所需费用。

为证明个人外国投资者与本项目以及您的区域中心有关,每份 I‐526申请表中,为证明符合申请表中的所有要求,需要包含以下的支持文件,与本资金投资项目以及指定的区域中心,如下:

  1. 上述清单中的文件
  2. 提供清单,列明每位投资者递交 I‐526的日期以及判断这些投资者是否 203(b)(5)条款中定义的外国企业家
  3. EB5股权投资者的委托书。
  4. RC建议书一同递交的有关商业计划以及经济分析。倘若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包括投资计划产生任何重大的改变,那么需要区域中心需要递交 I‐924表格修改申请。

倘若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包括投资计划产生任何重大的改变,那么需要区域中心需要递交I-924表格修改申请。

区域中心运营者固有的职责

本法案,根据 8 CRF 204.6(m)(6)条款之要求,区域中心为保持其批准以及命名的有效性,必须不断地符合移民投资者试行项目的法定要求,通过促进经济增长,包括增加出口销售量(如适用),改善地区生产力,增加就业机会以及增加州内的资金投资。因此,为判定您的区域中心是否符合上述引用的条款,以及能继续以 USCIS批准及命名的区域中心之名进行运作,作为区域中心的管理、监督以及经营者,需要对区域中心的所有投资活动进行监督,并维护各类记录、数据以及信息,以便根据 I‐924A补充表格之要求,提供所需信息。 I‐924A补充表格是 I‐924的补充表格,可于 USCIS网站 www. uscis. gov.中“Forms”部分下载。

指定参加移民投资者试行计划的区域中心,无法及时在每个财政年度递交 I‐924A补充表格,将会终止其加入区域中心试行计划,最终将导致区域中心批准及命名的终止。本规定自 2010年11月23日生效。

注意:需要在 2011年财政年度开始递交 I‐924A补充表格。截止2011年9月30日仍未为试行计划指定的区域中心,需要在 2011年 12月 29日或之前递交 I‐924补充表格以及所需的支持文件。

如有任何与之相关的问题,欢迎通过 Email方式与 USCIS进行联系。

Sincerely,

(签名)

Rosemary Langley Melville,

主管,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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