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Investor Plus, Investor 1 Category(投资类别1):
- 投资1000万新元(约5000万人民币),为期3年;
- 在3年投资期内必须有两年在新西兰居住时间超过73天;
- 无年龄/经商经验/语言等要求
注:主申请人的1000万纽币的资产需要:
- 被主申请人或与其配偶及/或未成年子女所拥有;
- 不是抵押、借贷出的资金/资产;
- 合法所得;
- 资金/资产需要通过正规的银行系统转移;
- 在申请被纽西兰移民局原则批准( APPROVED IN PRINCIPLE)后, 申请人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此至少1000万纽币的资金/资产已经进入NZ成为可接受的资金(ACCEPTABLE INVERSTMENTS).
或
Investor Plus, Investor 2 Category(投资类别2):
- 投资150万新元(约750万人民币),为期4年;
- 安居资金100万新元(约500万人民币);
- 主申请人必须是65周岁以下而且具有3年以上商业经验;
- 主申请人必须通过IELTS 英文考试并获得平均3分以上的成绩;
- 投资4年期的最后3年每年需要在新西兰住满146天;
- 需证明投资资金之合法来源;
- 配偶需要满足与主申请人同等的英文能力要求;
- 申请人须良好健康及品德之要求。
能满足上述条件之申请人,应填写移民局提供的投资移民意愿申请表(EOI-NZIS 1125)。
二、定居申请
如果申请人提交之投资移民意愿申请表(EOI)满足移民局的基本要求,移民局将会邀请其进入定居申请程序。移民局根据申请人之EOI内提供之个人及家庭的情况,在电脑系统生成投资移民定居申请表(NZIS 1126),申请人需要按要求进一步完成该表格。
申请人必须在接到定居申请邀请之3个月内,回答移民之其它问题,并提供所需证明文件。同时,主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全家计划以新西兰作为未来5年之主要居住地,以及本人有能力维持自己和家庭成员之生活。
三、完成投资
如果移民局认为申请人在定居申请表里面所提供之信息及证明足以支持其移民申请,移民局签发原则批准信(AIP-Approval in Principle)。
申请人应在接获原则批准信后6个月内将其在EOI里申报之资产转为现金,将1000万或150万新元通过银行系统转入其在新西兰之个人银行帐号。完成投资后,申请人应向移民局提交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投资是从其在EOI里申报之资产转化而来。
四、签订合同
如果移民局满意第三步中申请人所提供之资金转移证明,移民局将会与申请人签订一份投资协议。协议列明了申请人需要将这些投资转移给新西兰政府之具体条款、条件。你需要在2个月内签订这份投资协议并交回移民局。
请注意,如果申请人以后违反了投资协议之各项条款、条件,其居留签证可能会被撤销。
五、将投资转移到新西兰政府
当合同签订后,移民局会要求申请人把200万新元投资自其新西兰银行帐户转移到指定之新西兰政府帐号上,完成后,申请人需要向移民局出示转帐证明。该款项将由政府使用,利息按照新西兰政府统计局公布之新西兰通货膨胀率(CPI)来计算。
六、有条件之居留签证(Visa)/准证(Permit)
当移民局满意你出示的转帐证明,将会为申请人全家发放居留签证(如果其在新西兰以外)或居留准证(如果其在新西兰),这个签证/准证在头五年(即投资期)是有条件限制的:
投资资金由政府控制存入国库并投资于基础建设,不允许存银行,投资两年后,投资移民可以申请取出其中一半投资,但取出之投资仍需在新西兰境内投资于其它项目,直至满5年。资金取出前需向移民局申请并递交投资计划书,被批准后才能取出资金,并需要缴纳NZ$750之申请费。
在5年投资期内,申请人全家必须以新西兰作为主要居住地。在需要时,申请人必须接受劳工局之评估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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