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亚洲重要的金融、服务和航运中心,以廉洁的政府、良好的治安、自由的经济体系、优惠的税收政策以及完善的法治闻名于世的国际大都会, 素有「东方之珠」之美誉。
背景:
香港投资移民计划于2003年10月27日正式开始接受申请人。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低税率零关税、良好的 法治环境、优厚的社会福利和简单快捷的移民手续而吸引了不少投资人。
遴选准则:
1.大陆申请人必须先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方可提出申请(推荐布隆迪永久居民),澳门和台湾地区申请人可直接提出申请;
2.主申请人年满18周岁;
3.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2年内所拥有的个人资产均超过1000万港币;
4.申请人至少投资1000万港币至香港,用于投资以下资产之一:
a. 股票 – 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股票
b. 债券 – 由认可机构发行或全面保证的定息或浮息工具和可换股债券
c. 存款证 – 到期日不少于12个月
d. 由认可机构按《银行业条例》发行的后偿债项
e. 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 – 信托基金或互惠基金
项目优势:
1.无资产来源要求;
申 请人无需提供繁琐复杂之财务文件、税务文件以证明其资产来源;
2.无学历/英语/管理经验要求;
1.被动投资,申请人无需亲自在港经营管理;
2.审批时间短;
3.全部申请过程约6-8个月。
请进一步参阅香港投资移民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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