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是一个主权国家为维护本国主权、尊严、安全和利益而采取的一项措施。签证是一个主权国家实施出入本国国境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一个国家的公民如果希望到其他国家旅行、定居、商贸、留学等,除必须拥有本人的有护照或旅行证件外,另一个必备的条件,就是必须获得前往国家的签证。否则,是不可能成行的。
难点聚焦
加拿大签证
世界各国的签证都有其规定的签证机关签发。各国的签证机关和发照机关基本上是统一的,外交部和驻外使(领)馆或特别授权的驻外机关是各国的签证机关. 有的国家的移民局或警察局也是签证机关,但一般都派驻在其驻各国的使(领)馆或其他特殊驻外机构中。
签证机关的职权就是签发签证,同时也有吊销或宣布签证作废的权力。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签发给出入其国境的公民的签证中,都有签证官员签发签证时的亲笔签字,同时盖有签发机关的印章。但也有的国家只签字不盖章,有的只盖章不签字。无论是签字和盖章,都是在有关方面备案的。这也是识别真假签证的一项重要内容。
签证费用的数额各个国家都有一定的标准. 所不同的是有的高一些, 有的低一些, 个别国家的签证甚至是免费的. 一般情况下, 甲国收取乙国公民的签证费标准与乙国收取甲国公民的签证费标准是对等的. 签证费用的数额, 一般都标明在签证上, 也有的贴有印花税. 申请人拿到签证时, 即可知道签证费的多少.
交付签证费的时间, 一般都在拿到签证后当即付清. 如果需要收据凭证, 交付时要事先声明.
签证费和签证申请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一般国家只收签证费, 不收签证申请费. 有的国家两费均收. 签证费一般都在办妥签证时收取, 如拒签, 则不收费. 有的国家先收签证申请费, 且此费用无论获签与否均不退还.
申办签证时交付的签证费用, 一般均使用本国通用的币种.
中国公民申请签证主要有四种途径:
本人亲自持护照和有关申请签证的材料, 到前往国驻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 直接联系申办签证;
委托权威的可靠的签证代办机构(如中国旅行社总社签证代办处)代办;
委托亲友到前往有关国家的使(领)馆办理;
由国外的亲友直接从国外申请签证.
签证是一个国家的主权机关在本国或外国公民所持的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上的签注、盖印, 以表示允许其出入本国国境或者经过国境的手续, 也可以说是颁发给他们的一项签注式的证明.
签证一般按出入境性质分为: 出境签证、入境签证、出入境签证、入出境签证、再入境签证和过境签证等六种类别.
有的国家(地区)根据申请签证者的入境事由, 把颁发的签证分为: 外交签证、公务签证、移民签证、非移民签证、礼遇签证、旅游观光签证、工作签证、留学签证、商务签证以及家属签证等.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签证分为: 外交签证、公务(官员)签证和普通签证.
签证是指一个国家的国内或驻外的主管机关, 在别国公民所持护照或其他有效的旅行证件上盖印、签注, 表示准许持护照(证件)人入出或经过该国国境的一种许可证明.
有效签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签证类别: 如外交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等, 一般都用符号表示;
- 签证作用: 如入境、过境、移民、非移民等签证;
- 签证有效次数、签证号码: 签证有效期有的只有几天, 有的则长达数年乃至永久有效;
- 入出境口岸: 如指定口岸, 则必须由此入出境; 如未注明口岸, 则可从该国任何对外开放的口岸入出境;
- 偕行人数: 应写实际数目;
- 签发签证日期: 签署机关印章和签发人签名;
有的国家的签证还有持证人的姓名和准许在该国停留的期限.
我国公民因公务出国前往某些订有互免签证协议的国家可以免办签证外, 公民因私出国前往其他国家都必须办理签证, 才能被允许入境.
有些国家为了便于识别和管理, 根据申请签证者的不同事由, 用各种不同的字母代号标明在所签发的签证上. 这种字母代号就是签证代号.
我国的签证也有许多代号, 这些代号的签发对象分别是:
- C: 表示持证人为乘务人员等的签证;
- D: 表示来华定居的签证;
- F: 表示来华经商或访问的签证;
- G: 表示过境签证;
- L: 表示来华旅游或探亲的签证;
- X: 表示来华学习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签证;
- Z: 表示来华工作或就业的签证;
- W: 表示签发给驻华外交机关或领事机关的成员的签证.
签证的有效次数是指在签证有效期或停留期允许的时间内, 可以一次、二次或多次出入其国境. 例如, 签证有效期是5个月, 允许停留期为30天, 有效次数是二次, 就是指在30天停留期内可以有二次出入该国国境的机会.
签证的发证日期是指签证机关签发签证日期, 以便计算签证的有效期和停留期. 其英文表达方式为“X月X日X年”. 这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内容, 需要记住以免签证过期.
签证的停留期, 是指持证人入境该国后准许停留的时间. 它与签证有效期不同, 有效期是指签证的使用期限, 而停留期则指进入该国后能停留的时间.
如某国的出、入境签证有效期是3个月, 停留期15天, 那么持这个签证在有效期内都可出、入该国境, 但是从入境当日起, 持证人在该国只能停留15天.
有的国家签证入境期限和停留期是一致的. 如美国访问签证的有效期和停留期都是3个月, 即在3个月内入境方为有效, 入境后也只能停留3个月. 签证有效期一般为1个月或者3个月, 最长的一般为半年或者一年以上, 最短的为3天或者7天, 如过境签证.
移民局有充分的理由认为申请人不符合要求.
比如从申请人提供的商业经历材料看, 申请人计算得分的经历不能算作商业经历, 则只能接受被拒签的结果.
严重问题拒签: 比如申请人没有能够按时提供补充材料或者材料质量比较差移民官不能认为申请人提供了合适的申请材料, 可以要求移民官重新考虑, 但是需要提出相应的有说服力的理由.
移民官本人原因拒签: 比如沿用错误的汇率折算申请人资产, 对于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审查不仔细或者没有综合考虑申请人的情形.
一般情况下, 各国对下列人员都不会发给签证: 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吸毒贩毒者、曾被驱逐出境者、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者、恐怖分子、用伪证骗取签证者、生活费用无保障者等.
如果申请人第一次申办签证属于前往国家(地区)按法律规定而被拒绝的, 申请人则没有必要再去第二次申办. 如果第一次遭到拒绝的原因属于证件材料等方面的, 则应该准备齐全部证件材料后再去申办, 或者按使(领)馆官员约定的时间再去申办.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 一定要争取第二次获得批准, 否则第三次再去申办, 获签的可能性就更小了. 因此第一次申请签证就尤为重要了.
签证颁发机关签发签证之后, 宣布收回并取消签证, 称为吊销签证. 通常只有颁发签证的机关, 才有权宣布吊销签证.
下面情况下, 签证颁发机关宣布签证吊销:
签证颁发机关颁发签证以后, 发现或认为持证人不宜入境或过境;
签证持有人将护照和签证一起遗失了. 吊销签证的目的在于防止坏分子利用该签证进行非法活动等.
如果签证的吊销属于持证人遗失的原因, 可以重新提出申请补发. 只要遗失的证据充足, 材料齐备, 经签证颁发机关核实之后, 可以补发新的签证. 如果签证的吊销属于颁发机关的原因, 申请人可以提出理由申辩, 但一般情况下不会再恢复签证.
准备在加拿大学习3个月以上者方可申请留学签证, 学习3个月或3个月以下者必须申请访问签证.
申请留学签证条件:
- 完成学业后回国;
- 被教育机构录取;
- 有能力支付学费, 本人及其赡养者的生活费用和回国路费;
- 遵纪守法, 没有犯罪记录;
- 递交所有必备材料;
- 打算在加拿大学习六个月以上者需要体检;
- 支付申请受理费.
不符合以上任何一个条件的申请将被驳回, 而且即使申请人递交了申请, 也并不意味着会得到签证. 因此申请人最好不要提前辞职或退学. 若提前辞职或退学后申请表被驳回, 后果自负.
申请受理时间:
通常需要3个月的时间. 大使馆在收到申请表后30天内将会通知申请人有关体检的事宜和(或)要求申请人提供更多的信息. 因此申请人必须至少在开学前3个月向大使馆递交申请, 否则签证不会及时被签发下来, 有时还需要下学期的录取通知书. 在加拿大留学少于半年者的申请将至少在一个月内审议完毕.
申请签证所需材料:
- 两份填妥的(学生认可)申请表;
- 由申请人用英文或法文和中文填写的家属表/教育和就业细节表;
- 所需受理费用(若邮寄申请表请另附一份邮政汇款单的复印件);
- 四张护照大小的近期照片;
- 四个写明申请人自己姓名和地址的回邮标签(不是信封);
- 发自加拿大学校录取处或注册处的录取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 若录取通知书中未包括学费的准确数目和学习时间, 申请人还需递交发自加拿大大学的标明这些内容的信件;
- 附英文或法文翻译的中国的毕业文凭复印件;
- 附英文或法文翻译的高中成绩单和毕业证书(有申请人的毕业学校注册处的印章)复印件各一份;
- 护照.
加拿大移民签证目前主要分为”经济类”和”非经济类”.
其中”经济类”主要包括: 联邦技术移民、魁北克省技术移民、联邦企业家移民、联邦投资移民、魁北克省投资移民、及其他各省商业提名项目.
其中”非经济类”主要包括: 家庭团聚类移民.
探亲访友申请资格:
- 申请人有在加拿大亲戚或朋友的邀请信(传真亦可);
- 有足够的金额证明你可以在加拿大期间, 生活没有问题, 或有你的亲戚朋友出据经济担保书;
- 有效的护照.
商务签证申请资格:
- 申请人有加拿大商业往来的邀请信或传真;
- 有资金证明能够支付在加拿大的开销, 或有证明你公司正在正常营运;
- 有效的护照.
外国人赴加拿大工作并非容易, 因为加拿大法律对此有严格限制. 一般来讲, 外国公民打算来加拿大工作, 必须持有加拿大政府签发的工作许可证. 工作许可证允许外国公民在加拿大工作3年时间, 它限于特定的工作职位和特定的时间, 必须在进入加拿大之前获得. 少数几种特殊行业不须办理工作许可证, 如外交人员、外国记者以及特定情况下的艺术工作者等.
如果要申请在加拿大工作签证, 必须先获得一家加拿大公司的聘书, 而且此工作必须经过加拿大雇佣委员会批准, 发聘书给申请人的加拿大公司, 也应该将有关聘用当事人的各项条件报备, 例如任用资格、工资及工作环境等. 聘用申请人的公司需进一步向雇用委员会解释, 曾经采取何种步骤在加拿大征求工作人员, 如果加拿大当地没有此类专门人员或此工作当地没有人接受, 加拿大雇佣委员会就会批准雇佣外国人.
申请人需要先到自己国家中的加拿大使馆申请签证, 签证时必须携带加拿大公司的聘书及当事人适合于此一工作的证件. 使领馆会与加拿大雇佣委员会联络, 审定申请人是否适合于聘书所聘职位. 如审查合格使领馆发给入境签证.
应聘者到加拿大后, 一定要从事工作证上所准许的工作, 如果因故失去了工作或者另外换一种工作, 一定要向移民局重新申请工作证, 并向移民局提出各项活动的报告, 假如当事人不遵守移民局发给的工作签证上的规定, 则可能一年之内被禁止在加拿大工作. 获得临时工作证, 在3年期满后, 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在临时工作停留期间, 可以购买医药保险, 而且也可以享受失业保险. 以临时工作身份而获永久居留的人, 每年数字很大.
在加拿大建立的外国公司或合资公司, 通常都要派遗自己的人员参加全部或部份的经营和管理工作. 但是加拿大移民法及有关法律对此有严格的规定, 只有符合规定并获得工作许可证者, 才能赴加拿大从事公司的各种经营活动.
工作许可证必须在进入加拿大之前获得, 获得工作许可证的基本程序是: 公司提出申请, 经加拿大移民局审查通过后, 由加拿大驻外大使馆签发. 但是根据某些公司由于当时业务的需要, 特别是公司已在加拿大正式注册, 并急需派人参加有关工作的情况下, 也可采取先持访问签证入境的办法, 临时性地做些公司建立初期的工作, 但必须尽快在加拿大境外(如美国)取得工作许可签证, 否则, 访问签证到期, 必须离境返回.
工作许可签证的有效期通常为1年, 在某些情况下, 移民局也可签发1年以上至3年的工作许可证. 签证期满前, 可以在加拿大境内直接到移民局申请延期. 工作许可签证一般允许延期两次, 每次1年, 如果工作需要此人继续留任, 须出境再次办理有关手续. 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外国公民获得工作许可签证比较容易些, 申请人应在总公司或相关企业担任至少1年高级行政管理、经理职位. 某些特殊工作, 加拿大政府也准许签发工作许可证. 以国际公司人员的身份申请进入加拿大, 其好处是可以避免加拿大就业中心的职业聘用批准程序, 缺点是大多数签证后居留不能超过3年.
外国公民到加拿大工作必须经过加拿大政府的严格审查并持有加拿大政府签发的工作许可证, 或者符合移民条件来加拿大永久居住.
工作许可证的申请
工作许可证允许外国公民在加拿大工作三年时间, 它限于特定的工作职位和特定时间. 工作许可证必须在进入加拿大之前获得, 如加拿大驻北京大使馆可以签发工作许可证. 少数几种特殊行业不须办理工作许可证,如外交人员、外国记者以及特定情况下的艺术工作者等. 要取得工作许可证, 首先要由作为雇主的加拿大公司同加拿大劳工局出具聘用书, 然后该劳工局从两方面审查:
- 首先要审查该职位雇佣了外国人是否会影响加拿大公民的就业机会, 也就是说该职位找不到经过必要训练和具有所需经验的加拿大人来担任这种工作. 通常这是很困难的, 就大多数工种来说, 总有可能找到胜任的加拿大人. 但也有例外, 如果加拿大政府和外国政府之间协议规定在某种特殊情况下该外国公司的公民可来加拿大工作.
- 审查被雇佣的外国人是否符合健康、身份、安全和其它方面的要求. 审批过程最长可达半年.
特殊的免审情况
如果移民局官员认为, 某个外国人的被雇佣会为加拿大人的就业带来好处, 如调到加拿大企业工作的外国公司将担任高级管理职务. 在极少数情况下, 外国公民来加拿大工作不须获得工作许可证. 例如外国企业或政府的代表来加拿大不超过90天, 目的是推销而不是直接向公众出售货物. 这种规定就使外国贸易公司派其雇员来加拿大30天, 通过某一加拿大经销商安排公司产品的展销. 为此, 外国公司的雇员只须获得访问签证, 而不须申请工作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