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省提名项目有四个标准,为获得提名,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可经查证属实的最低净资产达到30万加币;
2.所申报的累积产来源合法,经查属实;
3.至少三年的创业或相关业务管理经验;
4.有意在萨斯喀彻温省居住并在当地积极投资,这点将作评分。
在被沙省提名项目提名之前,申请人必须提交75,000加币的可退还信用保证金。同时,还必须签署一份基于申请人本人商业计划的经营表现协议。当申请人满足登陆加拿大两年之内达到经营表现协议中的条件时,先前所提交的保证金会被退还。
如果申请人未能满足经营业绩协议中的条件,则先前所提交的保证金会被沙省没收。详请参阅,保证金的归还/没收政策。
经证实的净资产
净资产是指申请人的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对于企业家项目标准:
- 申请人必须拥有保留至少30万加币的资产
- 沙省企业家提名项目必须能够核实申请人所申报的净资产确实存在,同时申请人拥有这些资产的合法所有权
沙省企业家提名项目会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联邦表格4A:经济类- 省提名- 商业提名及相关文件来评估申请人的净资产。
同时申请人配偶的资产及负债也会纳入考虑范围。
请注意:申请人配有名下的资产及负债必须申报。如果申请人不符合这一标准,其申请将被拒绝,并且将在2年内没有资格再次申请沙省企业家提名项目。
净资产积累
为了符合这个企业家类别标准,申请人申报的资产累积必须合法。申请人必须通过文件证明这些资产的来源。沙省企业家提名项目会根据申请人提交的SINP-EF-002资金累积表中的信息及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对申请人资产进行评估。
如果申请人不符合这一标准,其申请将被拒绝,并且将在2年内没有资格再次申请沙省企业家提名项目。
请注意:“所申报的净资产”是指申请人申报的金额而非沙省企业家提名项目验证的金额。
企业家或企业管理经验
无论是作为企业家还是职业经理人,申请人必须有至少三年全职工作经验。申请人必须能够通过所提交的个人简历和商业计划书来说明他是如何凭借他的管理 经验和迁移技能在萨斯喀彻温省开展业务。申请人的职称,就职地点,职责和业务技能等内容必须在其个人简历和SINP-EF-001企业家申请表中清楚地说 明,
“企业家”指申请人现在或者曾经拥有一家公司。如果已拥有一个已经进入破产和/或已关闭企业,申请人仍满足标准。
“积极的所有权”指的是申请人负责其拥有或者投资的企业的日常经营。
“相关业务管理”指的是申请人在以下涉及业务的至少两个方面,有或者曾经有参与重大决策权:
- 分销
- 生产/营运/工程管理
- 采购
- 销售
- 市场营销
- 财务
- 会计
- 人力资源/人事
- 研发
- 信息技术管理
拥有其所在公司全部或者大部分的专业人士,例如医生,律师,会计师等,并能证明其对该公司的经营管理的,将被视为符合企业管理经验的标准。
如申请人被视为没有达到最低创业或相关业务管理经验的标准,申请人被视为“不合格“,但可以选择重新申请。
一旦符合标准的要求,先前被认为不符合标准的申请人只应重新申请一次。
意向
沙省企业家提名项目是为了吸引和留住富有经验的国际企业家到萨斯喀彻温省来。因此,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打算建立在萨斯喀彻温省居住并进行商业投资。沙省企业家提名项目将会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商业计划及其相关辅助文件,对申请者的意向进行评估。这些信息将被移民官打分。
根据评分标准获得55分的申请人,将被视为符合要求。
如申请人没有达到最低评分要求(根据相关标准),申请人将被认为“不合格”,但能选择重新申请。请注意,一旦符合标准的要求,先前被认为不符合标准的申请人只应重新申请一次。


